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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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弋江区隶属于安徽省芜湖市,位于芜湖市南部,东起荆山河,南临漳河,与芜湖县、繁昌县毗邻;西濒长江,北依青弋江,与无为县、新芜区、镜湖区隔江相望,芜马、芜大高速公路及皖赣、宁铜铁路线穿境而过,境内设有铁路编组站,特别是沿江高速的开通,进一步提升了区域交通优势。弋江区位于芜湖市中部,为芜湖市第二大区,是全市教育、文化、体育中心。截至2015年,弋江区区域面积232平方公里,区内常住人口32.8万辖火龙岗镇及弋江桥、中山南路、利民路、马塘、澛港5个街道办事处和南瑞社区,共29个居民委员会和21个村民委员会。弋江区是国家级的生态示范区,是芜湖市规划建设中的新城区。2011年6月23日,撤销火龙岗镇,设立白马街道和火龙街道。全区辖7个街道:弋江桥街道、中山南路街道、利民路街道、马塘街道、鲁港街道、火龙街道、白马街道,以及南瑞社区中心。截至2010底,弋江区辖5个街道和1个党工委:弋江桥街道、中山南路街道、利民路街道、马塘街道、澛港街道、火龙街道、白马街道和南瑞党工委。